2026年美国和塞舌尔税收协定政策及实操合规指南
截至2026年4月,美国和塞舌尔税收协定暂无综合性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仅存在两项专项税收文书,相关政策依据来自美国财政部2026年3月27日更新的《已生效税收协定及相关文书清单》。现有两项文书分别为1989年签署的《航空运输服务收入税收互免协定》、2014年签署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政府间协议》,截至2026年4月尚未启动修订或新增全面协定的谈判议程。
现行有效专项税收安排的核心内容
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开文件,航空运输收入互免协定仅适用于双方注册的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取得的营业收入、附属所得,可在对方辖区免征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无其他行业或所得类型的优惠覆盖。 FATCA政府间协议属于信息交换类文书,根据塞舌尔金融服务管理局(FSA)2025年12月更新的FATCA合规指引,塞舌尔境内所有金融机构需按年度向FSA报送美国税收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再由FSA统一提交至美国国税局(IRS),信息交换范围包括账户余额、年度利息、股息、赎回所得等内容。
美塞跨境业务的税收适用规则
没有全面美国和塞舌尔税收协定的前提下,美塞跨境所得需分别适用双方国内税法,无协定优惠税率或双重征税减免机制。根据美国IRS2026年2月发布的《外国所得申报规则》,美国税收居民(含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当年在美国实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以及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美国的企业)取得塞舌尔实体分配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需按美国国内税法缴纳21%(企业)或最高37%(个人)的所得税,无预提税优惠。 塞舌尔方面,根据塞舌尔税务局2025年11月更新的《国际商业公司税收规则》,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IBC)的境外来源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若该实体被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需同时履行美国的纳税申报义务。

| 对比维度 | 现有美国和塞舌尔税收专项安排 | 美国全面税收协定(参考2024年美国-新加坡修订版) |
|---|---|---|
| 适用所得范围 | 仅覆盖航空运输收入、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 覆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个人劳务所得等全类别 |
| 预提税优惠 | 无通用预提税优惠,仅航空运输收入免征预提税 | 股息预提税最低可降至0%,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最高不超过10% |
| 常设机构认定 | 无相关条款,按各自国内法认定 | 工程型常设机构认定门槛为183天,劳务型常设机构认定门槛为183天/12个月 |
| 争议解决机制 | 无双边协商机制,需分别向两地税务机关申诉 | 设有相互协商程序,可由双方主管当局协调解决双重征税争议 |
美国和塞舌尔税收协定相关合规实操流程
- 核验自身税收居民身份,分别依据美国IRS《税收居民认定规则》、塞舌尔FSA2025年11月发布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指引》完成身份确认,避免因双重居民身份产生额外纳税义务。
- 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留存运输航线证明、业务合同、收入分项核算凭证,向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提交免税申请,2025-2026年办理周期为15-30个工作日,具体时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数据来源为美国IRS2026年1月发布的《涉税申请办理时效标准》。
- 美国税收居民持有塞舌尔金融账户的,需在每年4月15日前向IRS提交FinCEN 114表(FBAR)及8938表,披露账户余额及年度所得,逾期申报的罚款最高为10万美元或账户金额的50%,数据来源为美国财政部2025年12月更新的《海外金融账户申报罚则》。
- 持有塞舌尔实体10%以上股权的美国股东,需按年度提交5471表披露实体经营及所得分配情况,未按时提交的单表最高罚款1万美元,逾期超过90天的每30天追加1万美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美元。
常见认知误区说明
部分跨境从业者误以为美国和塞舌尔税收协定包含全面双重征税减免条款,可通过塞舌尔实体转移利润规避美国全球征税,该认知不符合现行法规。根据美国IRS2026年1月发布的《离岸避税风险提示》,利用未签署全面税收协定的低税辖区设立空壳实体转移利润,属于IRS重点稽查的涉税风险行为,查实后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最高200%未缴税额的罚款。 另有部分主体认为FATCA协议下塞舌尔不会主动向美国提交账户信息,根据塞舌尔FSA2025年12月发布的合规报告,2024年塞舌尔共向IRS提交1.2万户美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申报覆盖率达98.7%,未按要求披露账户信息的美国税收居民将触发IRS的专项稽查程序。

港通智信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