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费用及合规指南
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费用是美国商标注册后维持权利的核心合规成本,依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财年规费调整公告》,2025-2026年相关费用标准已明确,所有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美国注册商标使用说明的法规依据
根据美国商标法(15 U.S. Code § 1058)规定,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权利判定原则,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永久有效。 权利人需定期提交使用说明及对应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类别上处于实际商业使用状态,方可维持商标权利的有效性。 该规则适用于所有在美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单一国直接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至美国的商标。
2025-2026年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费用标准
以下费用数据来源为USPTO 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官方规费调整公告,截至2026年4月无更新,后续调整以USPTO官方通知为准。
| 申请类型 | 2025-2026年电子提交规费(美元/类) | 2025-2026年纸质提交规费(美元/类) |
|---|---|---|
| 适用场景 | 备注 | 第8款首次使用声明 |
| 225 | 325 | 商标注册后第5-6年提交 |
| 宽限期(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需额外缴纳100美元/类滞纳金 | 第8款+第15款不可争议声明联合提交 | 325 |
| 425 | 商标注册后第5-6年、已连续使用满5年且无权属争议 | 通过后商标获得不可争议地位 |
| 第8款使用声明+第9款续展申请联合提交 | 525 | 625 |
| 商标注册后第10年及之后每10年提交 | 需同时完成续展与使用证明义务 | 第71款使用声明(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至美国适用) |
| 225 | 325 | 马德里注册指定美国后第5-6年、第10年及之后每10年提交 |
| 规则同单一国注册第8款声明 | 第71款使用声明+续展联合提交(马德里适用) | 525 |
| 625 | 马德里注册指定美国后第10年及之后每10年提交 | 规则同单一国注册联合申请 |
| USPTO仅接受官方渠道缴纳的规费,任何第三方代收费用的差额均不属于官方收费范畴。 |
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流程
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流程均通过USPTO官方系统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 登录USPTO官方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选择对应类型的使用声明申请入口,核实商标注册号、权利人基础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
- 核对注册时核定的商品/服务类别,删除所有未实际使用的类别项,保留的类别需逐一对应后续提交的使用证据。
- 上传符合USPTO要求的使用证据,每个保留类别至少提供1份有效证据,非英文证据需附带翻译者签署的英文翻译件及真实性承诺。
- 签署使用声明真实性承诺书,确认所有提交的使用信息、证据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或伪造材料情形。
- 在线核算并缴纳对应规费,提交申请后获取USPTO自动发放的电子受理回执,申请状态可通过USPTO商标状态查询系统(TSDR)实时追踪。

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的审查周期与材料要求
根据USPTO2026年第一季度发布的《商标审查绩效报告》,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的平均审查周期为3-4个月。 审查通过的,USPTO将下发电子核准通知,商标权利维持至下一有效期节点。 审查未通过的,USPTO将下发官方审查意见,列明补正要求,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完成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申请将被驳回,对应商标将被撤销注册。 美国注册商标提交使用说明材料核心为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根据USPTO2026年1月更新的《商标使用证据审查指南》,有效证据需满足三项要求: 一是标识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没有擅自修改字体、图形、颜色等元素; 二是证据生成时间在使用说明要求的有效期内,不得使用超出期限的历史证据; 三是证据明确显示商标应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商品类需提供产品包装、货架展示图、带交易记录的电商销售页面等,服务类需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场所照片、服务宣传页面等。 若商标在要求的使用周期内未实际使用,权利人可提交“不使用正当理由声明”,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认可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政府管制措施、相关行业的全国性供应短缺、市场需求暂未形成等,不属于权利人主观故意不使用的情形。 申请正当理由豁免的,无需提交使用证据,商标权利可暂时保留,待正当理由消除后,权利人需尽快恢复商标的商业使用,并在后续的使用说明提交周期内提交对应证据。
逾期提交使用说明的合规后果
USPTO规定使用说明的提交窗口期为到期日前12个月至到期日,到期后设置6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提交申请的,除基础规费外需额外缴纳100美元/类的滞纳金,权利效力不受影响。 宽限期结束仍未提交有效申请及证据的,USPTO将直接宣告商标注册无效,权利完全丧失,无后续恢复程序。
美国注册商标使用说明的常见认知误区
第一种误区为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无需提交使用说明即可永久保有权利。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条明确规定,定期提交使用说明是维持商标权利的法定义务,未按期履行的商标将被直接撤销,无任何豁免空间。 第二种误区为任意形式的证据均可通过使用说明审查。 仅内部使用的材料、未实际投放市场的设计图、PS伪造的产品图、未显示交易记录的预售页面均不属于有效证据。 提交虚假证据的,除商标被撤销外,权利人还将被纳入USPTO失信主体名单,后续提交的所有商标申请均会被纳入严格审查范围。 第三种误区为多类注册的商标仅需提交一个类别的使用证据即可覆盖所有类别。 美国商标使用说明的审查以类别为独立单位,每个保留的类别均需提交对应类别的使用证据,未提交有效证据的类别将被从注册范围内删除,不影响其他符合要求的类别效力。
合规提交使用说明的权益价值
按时提交使用说明并通过审查的商标,权利人可同步申请第15款不可争议声明。 获得不可争议地位的商标,第三方无法再以“缺乏显著性”“在先使用”“通用名称”等常规理由申请撤销该商标,大幅提升商标权利的稳定性,降低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中的商标权属纠纷风险。 不可争议地位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可直接作为权利有效性的证据,无需另行举证权利来源,降低维权的时间与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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