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37号问政策解读及跨境实操合规指引
一、股权转让37号问核心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
股权转让37号问对应的核心监管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2026年最新修订版本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月发布的《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7号),调整内容简化了备案流程、放宽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门槛。
该规则适用范围包括两类场景:一是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涉税处理;二是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境外中间层企业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涉税判定,涵盖跨境重组、架构调整等涉及的各类股权转让行为。
二、股权转让37号问核心合规要求
2.1 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
根据2026年修订后的37号公告,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股权转让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无需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受让方与转让方为同一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的关联方,且控制方持股比例不低于85%
-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对价的85%
- 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受让方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标的企业不得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2.2 一般性税务处理计税规则
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股权转让,需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则计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法定税率为10%,转让方所在国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且符合协定待遇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更低的协定税率。
该税率为2025-2026年公开执行标准,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3月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实际适用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三、股权转让37号问实操全流程
交易判定与材料准备
首先需明确交易属于直接转让还是间接转让,初步判定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37号问材料要求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中文译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股权关联关系证明、合理商业目的说明文件、股权原值出资证明、标的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定价评估报告等。
申报与备案提交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扣缴义务人需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各方需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内,共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及全部佐证材料。
审核与完税/备案凭证获取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扣缴义务人完成税款代扣代缴后,税务机关将在3-5个工作日内开具完税凭证;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股权转让37号问办理周期为2025-2026年普遍执行范围,实际进度以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理情况为准。
后续信息披露
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若发生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标的企业调整实质性经营业务等情形的,相关主体需在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需按规定补缴相应税款。
四、全球主要属地跨境股权转让配套合规要求
| 属地 | 股权转让申报要求 | 税率范围(2025-2026年) | 官方来源 |
|---|---|---|---|
| 香港 |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转股文书,加盖印花 | 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为转让对价或净资产公允价值孰高值的0.26%,无资本利得税 | 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 2026年1月更新《公司(费用)规例》 |
| 新加坡 | 股权转让完成后14日内到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 | 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为转让对价或净资产公允价值孰高值的0.2%,本地居民企业转让持股超过20%的股权免征资本利得税 | 新加坡ACRA 2025年11月更新《公司法修订案》 |
| 美国 | 非居民企业转让美国公司股权的,需在交易完成后次年4月15日前向IRS提交1042-S申报表 | 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0%-37%,符合中美税收协定条件的可适用10%优惠税率 | 美国IRS 2026年2月发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指引》 |
| 开曼群岛 | 股权转让无需向开曼公司注册处强制申报,仅需更新公司内部股东名册 | 无股权转让印花税、无资本利得税 | 开曼群岛政府2025年12月更新《公司法》 |
| 欧盟 | 涉及欧盟境内企业股权转让的,需在交易完成后30日内向成员国税务机关申报,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可免征资本利得税 | 各成员国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0%-30%,符合欧盟指令条件的可免税 | 欧盟官方公报2026年1月更新《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修订版》 |
以上税率及申报要求为2025-2026年公开执行标准,具体以各属地官方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股权转让37号问常见认知误区与违规后果
5.1 常见认知误区
第一,部分主体认为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无需在中国缴纳税款,根据2026年修订后的3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境外中间层企业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规避中国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定性该交易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要求相关主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部分主体认为特殊性税务处理无需备案即可自动享受,37号公告明确要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必须履行备案程序,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需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则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三,部分主体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仅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对价计算,税务机关有权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包括标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同类股权同期市场转让价格、未来收益折现价值等。
5.2 违规与逾期申报的后果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申报资料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通过隐瞒交易、伪造材料、不合理定价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偷逃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股权转让37号问费用相关的滞纳金标准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2025-2026年执行标准以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
六、实操合规要点
交易开展前需完成合理商业目的论证,留存交易背景说明、行业研究报告、定价依据、业务整合方案等佐证材料,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具有避税目的。涉及多属地合规的,需提前对接各属地监管机构,确认申报要求与时间节点,避免出现逾期申报的情形。
需提前梳理股权架构,确认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联关系、股权支付比例等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提前做好税务成本测算。交易完成后需留存全部交易相关资料至少10年,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该要求来自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港通智信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