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税法优势,香港吸引了大量内地企业在香港开设离岸公司进行国际贸易。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香港采用区域来源原则,即只有来自香港的利润才必须在香港纳税,而来自其他地方的利润不必在香港纳税。即使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公司在申报香港利得税时,也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免征香港利得税。今天,港通智信小编整理了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解。
事实上,利润的来源必须根据相关案件的事实来确定,因此没有一个通则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情况。利润是否来自香港,取决于利润的性质和利润交易的性质。 因此,香港税务局没有明确规定香港公司应该做出什么样的税收安排,以完全满足离岸豁免离岸收入的利得税豁免要求。那么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1.供应商和客户都不是香港商;
2.香港没有签署离岸豁免订单;
3.货物未在香港报关、收发等;
4.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和雇佣香港员工;
香港政府没有离岸豁免的经营记录。
二、香港公司离岸豁免申请流程:
1.会计审计;
2.向税务局申请审计报告;
3.税务局发出离岸问题信;
4.向税务局撰写回复信及相关资料;
5.税务局下审批结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税务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一个月)得到回复。税务局同意离岸经营的,发出豁免同意书。一般来说,税务局不会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后2-3年内向公司提出询问,但税务局有最终决定权。随后,税务局将要求公司每几年重新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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