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VS国内信托差别
今天,港通智信小编整理了香港信托VS国内信托差别。与国内信托相比,香港信托门槛较低,更受高净值人群青睐,能够真正保护资产,继承财富。
信托这个词,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总是听到却不太懂,朦胧的感觉。
更复杂的是,国内信托和香港信托有很大的不同,有不同需求的人有不同的选择。

一、信托的功能:
国内信托主要是商业信托,给信托公司钱是为了赚钱,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金融产品。
那么信托是如何运作和实现资产增值的呢?
例如,a公司需要1亿元来经营一个项目。他们找到了一家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评估公司和项目后,将其设计成一个项目 信托产品,设定收益、期限等,以每份100万元或300万元卖给各投资者(信托门槛为100万元)。这些投资者相当于在这个时候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投资者既是客户,也是受益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如果A公司向投资者借钱,自然要承担偿还本息的义务。

当然,这只是国内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也可以进行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信托许可证不容易获得,需要国务院批准。
到目前为止,国内信托公司不超过100家。
香港信托业务覆盖面更广,服务形式和内容更多,不仅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信托业务。
在香港,只要客户愿意,受托人可以是任何人或机构,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托业务需要获得相关资格。
香港信托以私人信托为主要业务,私人信托主要为高净值人群和家庭提供财富继承安排和遗产规划,主要由律师事务所、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提供。
选择信托继承财富有什么好处?遗嘱可以明确资产属于谁,但信托可以根据客户的意愿决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建立信托的初衷是将受益权和所有权分开。
香港信托也具有财务管理的功能。客户可以将资金交给受托人进行管理(无门槛),可以投资股票、房地产、期货等金融资产。
二、发展历程:
为什么国内信托和香港信托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主要是由于发展时间长短和引进目的。
信托在中国的出现是在2001年,到目前为止只有19年的历史。《信托法》是一纲领性文件,只能起到指导作用。对许多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
此外,早期引入国内信托机制是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财政和技术支持,即融资需求。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内信托公司仍致力于为各类企业做中介,为他们解决融资问题,借款人可以赚取利润,双赢。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香港信托继承了数百年的英国信托法,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成熟的经营模式。
香港信托的目的是更好地实施财富隔离和继承。
三、完善法律制度:
香港《信托法》需要从双重所有权的概念来理解。具体来说,信托财产的名义法定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资产受益所有权属于受益人。
但国内《信托法》在这方面并不明确,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模棱两可。
财产隔离与安全
在中国,我们坚持一物一权的原则。同时,简单的人很难接受设立信托,我的财产不属于我。因此,在托付过程中,很难确定财产所有权属于谁。如果有问题,很容易造成 。
无法真正实现财产隔离,因此国内信托仍处于财富增值的单一阶段。
然而,当香港建立信托时,它切断了客户与财产之间的所有权联系。如果客户破产或离婚,这部分资产不能用于偿还或分割,也能有效遏制受益人的滥用和挥霍。
隐私保护
除财产所有权问题外,国内信托难以前进的另一个原因是信托财产的登记。
大多数国内信托只能作为资本信托。首先,国内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房地产、股权等资产,进入信托计划时如何登记,如何纳税仍存在问题。
其次,中国要求民事信托披露财产才能生效,这对想要隐藏财产的富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禁忌。
香港信托客户的个人信息、协议内容、财产、条款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视客户隐私为生命。
一般来说,香港信托更受高净值人士的青睐。毕竟,它可以真正保护资产,继承财富。
但国内信托发展缓慢,功能过于单一。即使从投资理财的角度来看,香港信托的优势在于起步门槛较低,可以覆盖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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