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可以避债吗?结论上,香港信托和大陆信托本质上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可以被视为碰撞名称。大陆的信托产业更像是一种替代投资,旨在增加财富的价值。香港的信托专注于所有权的转移,以避免风险和财富的有针对性的继承。
一、一物两权与一物一权的决定性差异:
两权是指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和利益所有权。例如,香港的一栋别墅可以以A的名义注册,即A拥有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但是别墅的利益所有者是人为的B,B享受这项资产带来的所有好处。英国、香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是世界上主要承认一物两权的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大陆,台湾,一物一权被广泛使用,即任何拥有资产的人都有权享有资产带来的利益。
香港的信托业以一物两权为基础,由某人持有资产,但实际拥有资产控制权,真正实现名下没有资产,但控制一切。大陆的信托是基于一物一权的伪信托。
二、香港信托可以避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依法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按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等级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不补办的,信托不生效。这意味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所有信托都需要登记备案,所有资产安排都暴露在相关部门的视线下。这与最初建立信托、隔离资产、传承财富定向的初衷背道而驰。在香港,信托不需要登记备案。因此,富人可以通过信托完全隐藏自己的资产,并命令信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有针对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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